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关键要依法确立土地流转经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着力推进土地流转相关制度、机制、政策与模式的协同创新 农村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近日,河北多地上千亩流转土地“毁约弃耕”,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密切关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伴随我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大量转移、人地分离和就业分化明显加快,“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和如何提高农地利用率,成为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时期有序推进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是优化农村土地配置、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近些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管理立法、制度建设、模式创新,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成效。但农村土地开发利用仍面临许多突出问题。一些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常以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由,擅自集中农户承包地对外招商引资,人为地推行不切实际的土地规模流转,土地受让方“毁约弃耕”和土地承包方“违约退耕”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着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当下引发农村流转土地“毁约弃耕”成因是多方面的,在实践中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缺乏长效约束机制,管理决策不善、经营监管不力,致使众多诱人的承诺成泡影,随意性大;二是有些投资者热衷包地、资本下乡伺机谋利,套取农业补贴和补助,致使农业生产投入短期化,持续性差;三是土地流转经营的基础薄弱,多地面临基础设施短腿,“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不到位,致使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竞争性弱;四是土地规模经营深受市场波动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环境脆弱,风险性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