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度低亟须保护 我市古道资源虽然丰富,但也难掩保护不足之痛。目前,我市对古村落、古建筑遗存的保护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连接这些古村落的许多重要古道遗存却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更未正式列入保护开发的行列。 在多方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古道正在迅速缩短乃至彻底消失。“就拿著名的蛟罗古道来说,在近年来因村民开荒种地等因素,原有长度大大缩短。”张凌称,古道遗存、遗迹及相关的文化遗存,应该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开发旅游方面,古道资源受到的关注度低。”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也坦言,此前,旅游局从旅游开发的角度专门对古道资源现状进行过调研,发现我市古道资源多,但大多地处偏远山区、年久荒废,处于未开发状态。“比照旅游资源开发评估原则,就目前而言,单一的古道线性景观很难吸引游客,开发古道专题旅游难度大。” 保护为主逐步开发 那么应如何保护好这些古道遗存?张凌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尽快对全市古道进行勘定、登记造册、整理归类。通过法律政策、文学艺术、普教宣传等多角度扩大宣传、形成影响;将古道遗存作为古村落保护的一个延伸部分,纳入古村落保护研究开发整体规划中。 其次,对辖区内的古道,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保护,细化管理、落实责任。对于已经勘定并登记在册的古道线路,开展常规性的检测检查,及时发现不利于古道保护的情况,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古道的使用开发。 第三,组织专家对古道追根溯源、挖掘其历史、文化、经济和交通等方面的内涵,以文字书籍、图片影像、影视资料等形式存档备案。 从旅游开发角度出发,市旅游局认为,要用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来挖掘保护古道遗存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市旅游局将会同古道遗存所在地的旅游部门,对古道开发条件进行评估,采取不同方式逐步开发古道。对地处已开放景区附近的古道,指导景区调整规划,将古道遗存作为特殊的景观资源或游步道,使其成为景区的组成部分,依托景区得以开发保护。对可连接两个景区且适宜徒步距离的古道,按照徒步之旅打造。对地处传统古村落的古道,将所在村列入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进行整存开发,依托乡村旅游得以保护。 (本专题约7篇,此为第五篇,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