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国务院继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后,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 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是一个涉及政府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有必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中国亿万儿童尤其是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亟待相关政策乃至法律法规撑起一片蓝天。当前中国处在特殊发展时期,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因多种原因,形成了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这种现象短时期内难以消除。全社会都要伸出援手,保障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要通过支持社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强制报告、干预、帮扶等机制,坚决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各种违法行为。 近年来,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的惨剧屡有发生,意外伤害、自杀、被性侵、误入歧途等负面事件,常常发生在留守儿童群体。保护儿童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却至今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极不完善。目前,有关儿童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中,缺乏一部系统的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导致部分受侵害儿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为建立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撑开法律的保护伞。近年来民间完善儿童福利保护的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全国政协委员韩红曾提交《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也在多个公开场合呼吁尽快启动儿童福利法立法工作。 《儿童福利法》应当全面系统地保护儿童的各项权益,儿童的权利最重要的是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儿童都拥有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享有医疗保健服务在内的保证生命健康的权利。受保护权也是儿童享有的重要权利,受保护权是指儿童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特别保护。 《儿童福利法》应当规定“强制报告制度”,规定老师、医生、照养孩子的人、警察等人群发现有儿童权益受损,必须及时报告专门机构,如不报告将面临问责。接受报告的机构应是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由专门的社工负责处理此类案件,并由律师代受害儿童将其父母告上法庭,通过司法处理被弃儿童的安置问题。 《儿童福利法》应当明确界定政府、社会和监护人的职责,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来自父母和政府双方面的帮助,当父母不能履行职责时,政府就应当承担起责任。 当然,《儿童福利法》立法需要一个过程。现实的策略是国务院尽早出台行政法规性质的《儿童福利条例》,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儿童福利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固然必要,但要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还得尽快将《儿童福利条例》乃至《儿童福利法》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将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尽快纳入法治轨道,为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