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在规划调整完善前,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按照上级核定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先行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未按要求完成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在规划调整完善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依照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时划定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调整完善后规划确定的市(县)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与此同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同步推进,要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镇)用地空间的刚性约束,发挥其对城市空间形态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引导城市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