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保护传统村落专门法律 “目前许多地方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主要借助文物保护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胡彬彬告诉记者,文物保护法主要用于广泛意义的文物保护,而且是根据保护等级来拨付维修经费的。目前,传统村落属于国家级与省级保护的项目很少,绝大多数都是由市、县财政承担的。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财政,基本上无力拨付这方面的维修经费。在这种情形下,许多传统村落的古建筑,挂着被保护的牌子,却长期处于缺乏监管与维修的状态。“这实际上是一种‘保护性破坏’,不利于传统村落的保护。” 胡彬彬介绍说,绝大多数传统村落的古建筑特别是住宅并不同于一般文物,它们还有人居住和使用。根据物权法,住宅是居民的私有财产,所有人有权进行维修和改造,但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居民要维修,需按照保护级别,必须走申报审批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走完全部程序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耽误最佳修复时机,加剧破损程度。有的建筑因为未及时维修,甚至倒塌,砸伤了居民。 “文物保护法与土地管理法也有打架的时候。”胡彬彬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房就必须先拆旧房。而一些列为文保的传统村落民居破损严重,难以居住,原居民没权没钱维修、改造,更不能拆除,想另寻宅基地造新房,又没地建,从而陷入两难境地。 胡彬彬认为,应该尽快制订一部更适合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解决目前存在的许多矛盾,处理好文物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