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完善体系提高信息化 法国自然气候条件优越,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同时,其农业专业化与科技化程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目前,法国是欧盟内部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也是世界第二大农业食品出口国。由于领土面积有限,法国的农业经营模式主要为中小农场,有超过八成的农场耕作面积在80公顷以下。“精耕细作”的经营模式对农业的现代化程度提出了较高要求,其中,法国“三位一体”的农业信息化体系便有其独到之处。 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国农业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十分完备,其国内的农业信息主要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公布。从类别看,数据库涵盖了各个农业领域,包括种植、渔业、畜牧、农产品加工等。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看,法国农业信息正着力打造一个“大农业”数据体系。包括高新技术研发、商业市场咨询、法律政策保障,以及互联网应用等看似与农业“不沾边”的行业均被纳入这个“大农业”数据体系内。在法国政府的力推之下,法国农民可以足不出户,便能在网上了解基础农业信息行情。同时,市场自发产生了不少农业专业协会,这些协会的网站也会提供付费的、更为详尽与专业的农业信息资讯。因此,法国农民可以在了解详尽的农业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农场产品的类别与产量,以达到效率最大化。 目前,法国的农业信息化体系呈现出“三位一体”的特点。政府、农业合作组织以及私人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了农业信息建设的服务职能,这三方的分工各有侧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其中一方的信息技术支援。首先法国政府占据了公共农业服务的主导地位,包括定期公布农业生产信息,管控农业生产销售环节的正常秩序,根据国际大宗商品及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变动为本国农民提供最新的生产建议等。法国农业部主要负责该领域的工作,但包括法国经济部、外交部等在内的其他部委同样会提供信息支撑。 其次,法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多样,数目繁杂,但各组织均有清晰的自身职能定位,并带有半官方色彩。创立于1946年的全法农业工会联合会是法国最大的农业工会组织。其日常会向农民提供有关法律、农业科技、农场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信息支持。由于农业合作组织存在形式灵活,多数处在与农民交流的“第一线”,为法国农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为了支持本国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法国政府在税收、管理以及资金等多个领域向农业合作组织给予了较大的倾斜度,以保证这一形式的机构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最后,私人企业在法国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中虽不占主要地位,但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力量。近年来,服务于农业信息化的私人企业逐渐凸显出自身的重要性,私人企业更加“订制化”的服务模式让不少农民免除了生产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此类企业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国国内的就业压力,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联动效应。(经济日报驻巴黎记者 陈 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