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任务包括建立保洁制度,收运和转运设施建设及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县级财政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承担起来。如何支持,由各地负责制订具体措施和规定。另外,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这包括农村垃圾保洁制度的补助、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制度。中央财政也会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金书秦则认为,对于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落实到基层的时候,不要多头分管,应该集中力量办大事。 “各个部委可能在做预算的时候分开来做,但是落实到基层农村时,应该统筹为一个项目,基层在落实项目时,不会再纠结于这个工作属于哪个部门,也无需为同一件事情应付来自不同部门的检查、评估等工作。另外,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要给基层更多的自主性,各乡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垃圾治理的侧重点。简言之,在垃圾治理资金的安排上,限于当前的部门预算体制,资金来源可以多头,但是做事情则一定要集中。”金书秦说。 在他看来,虽然国家这几年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对其加大投入,但是对于占国土面积70%的农村而言,这些钱还远远不够。况且很多钱到地方就相对捉襟见肘了。因此,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来治理农村垃圾。当然,垃圾治理也不能等靠要,农村和农民自身也要有担当。同时,要针对农村垃圾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些项目,让地方有足够的主动权,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王宝刚也建议,要靠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项统筹资金治理农村垃圾,破除部门之间的门槛,避免资金分散或重复使用。同时,完善相应的完善相应处理、回收设施, “无论是‘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还是‘村收集、镇清运、县中转、市集中处理’,抑或是‘村收集、镇转运、片区处理’,无论哪一种农村垃圾的治理模式,都要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王宝刚说。 在采访中,许多专家都建议,应建立考核机制,把农村垃圾的治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比如在上海,一些区县就将农药包装的回收情况纳入对乡镇领导的绩效考核中。”金书秦说。(李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