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记者:农垦的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意见》出台了哪些重点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农垦改革发展? 韩长赋: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单靠农垦部门的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意见》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垦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在若干垦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进。 首先,要实现“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农垦是特殊的企业,不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适用于农垦,而且各项惠农政策、民生政策也要覆盖农垦。既让农垦以企业形态在市场竞争中追求经济利益,又通过政策支持代行部分政府委托职能,以更好发挥农垦独具特色的体制优势。《意见》明确,各地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需要,稳步加大资金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其次,要创新国有资本运作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根据《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农垦国有企业要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探索以财政性资金为先导设立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垦区建设,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和资本配置运行效率。 第三,要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而农垦土地资源的资产、资本价值一直未能充分实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必须在土地上做文章,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是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的重要途径,对做强做优做大农垦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规定,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同时,《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这是农垦改革创新的亮点之一。(记者王宇、刘羊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