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众依法获取农业建设项目信息,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这是农业部强化项目管理,促进农业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的积极举措。 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公共治理的必然要求。农业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2009年起,农业部在项目管理关键环节,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举措,选择畜禽良种工程试点开展评审结果公示,将通过评审、拟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承担单位以及主要建设内容等),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建设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于公示后没有异议的项目,予以纳入储备库,并结合年度投资规模逐步列入当年及以后的年度投资计划中。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8月起,农业部着手开展《办法》起草工作。期间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历经1年有余,于近日正式印发了《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办法》分为5个部分,共计14条。在总则部分,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明确要求农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在公开主体与公开内容部分,规定了前期工作阶段、申报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相关责任主体;在信息公开时间与方式部分,明确了信息公开须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立项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相关主体应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有关信息;在信息公开的监督部分,强调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并强化责任落实;在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起。 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信息公开主体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办法》实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