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并明确了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等试点内容。 据悉,13个试点省份是在原有浙江、宁夏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 “《指导意见》扩大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范围,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激活生产要素,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指导意见》明确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主要内容。在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村集体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分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白景明说。 在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村集体创办服务实体,使村集体具备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促进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形成。”白景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