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 白景明认为,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村集体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和公共设施,开展租赁经营甚至新建物业等,有利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应给予必要支持。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