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至少建成 1个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我省将实施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以市、县、区政府为主,依托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引导各类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孵化示范基地)。 我省支持返乡创业者依法合规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对产能区内规模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我省支持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到2018年在全省80%乡镇建立1万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