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门口化讼, 省得对簿公堂 2月29日,寿宁法院家事法庭在开庭前调解一宗离婚案。 “小鲍从安徽远嫁寿宁,很不容易,这说明你们是有感情的。一定要冷静思考,不能草率行事。”法官耐心劝解这对年轻夫妇。经过开导,男方当场认错,女方同意撤诉。 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纠纷中,家事纠纷的比例很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寿宁法院创造了高达69.63%的庭前调解撤诉率。其绝招是:成立家事法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不只民商事案件,在轻微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上,寿宁法院也下了一番苦功。 2月25日,一件令人头疼的刑事附带民事案即将由何世冬法官开庭审理。张女士搭乘老周的载货三轮车回家,不幸坠亡,其丈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老周身陷囹圄,但无力支付赔偿金。 何世冬说:“双方都有困难。一方是一家的女主人没了,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一方是好心搭人,却出了事故没钱赔。”开庭前,他请来双方亲属和代理人,引导换位思考。最终促成被告方亲属帮助筹集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原告方表示谅解,撤回民事诉讼,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 寿宁法院院长林松涛表示,把调解贯穿于源头、诉前、立案、庭前以及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形成合力,可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正如380多年前,寿宁知县冯梦龙“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的司法主张和丰富多彩的司法实践,包含着司法审判、多元化解的内容,一念为民、追求和谐的思想,务实求真、改革创新的精神,以及“老梅标冷趣,我与尔同清”的清廉品格,值得深入挖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