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被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表扬。 此外,各地还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