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相关司局参加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及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总体安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关心与支持,及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工作落实。农业部要强化顶层设计,做好科学谋划部署,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评估,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客观评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科学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创设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与综合执法,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求,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等出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节水、节肥、节药等农业生产技术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治理等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依法明确农业部门的职能定位,围绕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执法手段等方面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二十)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费渠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落实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一)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流域尺度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定期发布《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公报》。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紧紧围绕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生态友好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服务力度。 (二十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四)推进公众参与。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和数据发布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