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4万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测算,2014年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为2205万人,比上年减少357万人,减贫率为13.9%,全国同期减贫率为14.9%。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贫困发生率)为14.7%,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31.4%。2011—2014年,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上,而同期八省区农村人口占全国的比重为17%左右。2014年,从贫困发生率来看,八省区高于全国7.5个百分点;从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和乡村人口分别占全国比重来看,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31.4%)是其乡村人口占全国比重(约17%)的近两倍。从近三年减贫率来看,2012、2013、2014年,八省区减贫率分别为20.3%、17.9%、13.9%,全国同期为19.1%、16.7%、14.9%,八省区减贫速度前两年快于全国,到2014年低于全国1个百分点。2012年比2014年,八省区减贫速度下降6.4个百分点,全国下降4.2个百分点,八省区在与全国一样减贫速度都在逐年放缓的同时,其减贫速度呈加速放缓趋势。民族地区不仅贫困面大,而且随着扶贫开发的深入,面临的扶贫攻坚任务越来越重,是打好扶贫攻坚战的“硬骨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