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是我们党深刻把握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破解“三农”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的时代课题。 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村集体股权、水域开发权、林业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了45%,大大解放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让他们安心带着股权进城打工,助推了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还要搭建起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的制度性平台,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开展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 美丽乡村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部门联合,全力推进。各部门间要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制定出台涉农资金的整合办法,集中人财物,统筹引导村庄整治、村庄绿化、路(电)网建设、产业转型、家庭农场等各类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于美丽乡村的建设。同时,创新社会融资及金融贷款机制,采取社会捐助、财政贴息、贷款减息等举措,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村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鼓励和发动村民自治的机制,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真正展现我市农业是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是体面的职业,农村是美丽幸福的家园。(来源:丽水日报作者:吴建锋单位: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第十一届海峡旅游博览会首设乡村旅游展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