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紧谋划并明确“十三五”期间农业对外投资的战略选择 牢牢把握国家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农业对外投资应抓紧谋划长期布局,明确战略选择,为务实推进我国农业对外合作、积极拓展我国农业发展空间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优先构建农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的顶层设计 农业对外投资是农业对外合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围绕目标需求、重点内容、行动主体、管理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构建由国家、省(区、市)、企业层面组成的全方位农业对外合作规划体系。一是做好农业对外投资与目标国农业发展需求的规划结合,立足双方需求找准结合点。二是做好中央、地方与企业对外投资目标的规划结合,依托重点产业整合各方在对外投资中的核心利益诉求,实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与企业行动的协同一致。三是做好重点技术、重点产业与目标区域的规划结合,基于地缘优势和合作便利性,采取差异化策略突出我国与亚洲周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美、非洲等区域的投资空间布局。 (二)重点培育农业对外投资的制度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区域优势 首先,深入完善农业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并积极参与多双边农业投资协定与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农业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形成全球农业合作的制度新优势。其次,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成本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纵向提高单一产业的链条完整性的竞争力,横向推动产业资源整合并构建产业联盟,形成产业新优势。第三,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注重吸纳农业与非农企业共同参与并发挥各自优势,注重构建企业联盟、抱团出海,形成企业新优势。第四,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农业对外投资伙伴关系网络,借助资本市场运作、国际基础设施投资等契机,使我国与相关国家及地区的农业对外合作更加紧密、往来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形成区域新优势。 (三)依托农业对外投资递进推动“技术、产业、市场”的有效转移 农业对外投资作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长远目标在于推动实现技术、产业、市场等三个层面的对外转移。首先,在对我国适宜输出的农业技术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对外投资向不同目标地区与国家输出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促进相关技术依赖的形成。其次,在全球一体化分工基础上实现从传统“点式投资”向“链式投资”的转变,构建涵盖生产、储运、加工的全产业链模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国内农业过剩产能的有效消化。第三,与目标国、目标区域以及全球农产品的供给、统筹、平衡相结合,在境外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生产与储运渠道,创造新的外部市场,提高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市场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