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发布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这是我国2004年以来实施的最大力度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据统计,2015年我国上述三项补贴规模达到1415亿元。就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相关内容,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出现了政策效应递减的情况,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意见明确,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由各地从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采取什么样的支持方式更好?对此,意见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可以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适当补助;采取现金直补,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我国粮食安全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