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建设不等同于“农民上楼” “我们坚决反对把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理解为撤村并居。推动出台《指导意见》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对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思路进行澄清,对一些地方客观存在的借农村社区建设之名进行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进行纠正。”朱耀垠说。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朱耀垠表示,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村民自治、科学谋划、依法治理。在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的同时,也要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使农村社区建设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