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身份缺 ——编制制定、职称评定、培训等倾向乡村教师 教了23年书,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小学教师张雨良终于拿到了一级教师资格。他觉得,同那些至今只有民办教师身份的山沟沟里的同仁相比,自己已经很幸运了。张雨良很知足,“去年我还参加了吴正宪教学培训。能近距离接触这些国家级的优秀教师,我收获很大。” 当前,乡村学校编制不如城市学校充足、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比城里老师困难、教师培训不如城里老师频繁,都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计划》特别提出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并要求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许涛说,在编制制定上,《计划》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是编制标准向乡村倾斜,明确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二是编制标准要落实到位,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和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职称(职务)评聘是教师的生命线,最受教师关注。《计划》推出3项改革举措。一是健全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完善针对乡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二是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三是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教师往往既要辅导学生学习又要照顾学生生活,很难有时间搞研究,适当放宽外语和论文要求合情合理。”许涛说。 同时,为了给乡村教师更高的职业荣誉感,让他们“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计划》还特别提出,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由省、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