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文化是乡愁的重要载体,“镶嵌于崇山峻岭中、点缀在阡陌交错间”的传统乡村聚落则是乡土文化的“活化石”。数千年来,古村落代表着中国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方式,记载了特定地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地域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典范之作,也是超越时空、弥足珍贵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和传承了代表着中国博大精深传统文明的乡土文明。 一 人类从事生产生活的最小单位是家庭,而其上的单位,就是魏晋以降便已存在的“村落”概念。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指出:“乡土中国的基层社区单位便是聚族而居的村落。”(《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基于对整个社会以至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村落”一直被学界视为中国社会基层社区之典型单元,而“村落共同体”亦成为研究近代中国社会和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对象,对“村落共同体”的研究也被视为对中国传统文化之最基础部分的剖析。 “村落共同体”是基于“守土”的“乡、土、人”三者之间紧密互动关系而形成的。由于在村落生活中、村民之间具有不基于血缘纽带的共同成员感和归属感,形成了超越个别利益、在生命意义之上的共同文化信仰。因此“村落共同体”对于维系村民之间认同意识,增强村落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内聚性,保持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土、人”三者之间开始“分崩离析”,出现了“离土又离乡”现象,“村落共同体”日渐式微,乡土文化面临着被动变迁的命运。从资本主义工业化开始,市场力量就一直努力把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从共同体中分离出来,使之与生产资料一样成为纯粹的商品。英国社会学家爱德华·汤普森提出:“市场力量在农村的冲击焦点是村落共同体和次一级共同体农户家庭,目的是把农村劳动力和土地全部纳入作为价格形成系统的市场。”(《共有的习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市场力量无法容忍在购买廉价农民工的同时还要承担照顾其附属品——家庭的责任,也无法设想农民工作为自由劳动力进入市场后继续奉行“村落共同体”的规则。因此,市场力量不仅要切断农民工与“村落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联系,还试图彻底摧毁两大共同体及其规则,从而形成一种由资本全面支配劳动力的市场经济性质关系。 从经济学和文化论的立场看,尽管“村落共同体”的弱化趋势难以避免,但是“村落共同体”的作用不可能完全消失。如何顺应时代要求重塑“村落共同体”,是乡土文化变迁中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