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散落于古村落各个角落的文化遗产,记录着时代变迁,承载着文化积淀,形成了丰富而独特的乡土肌理,传承了绵延数千年的乡村文脉,表达了强大的文化“倾诉力”,是见证古村落发展变迁的重要载体和窗口,也是表征古村落生命轨迹的“履历书”和“晴雨表”。保护好古村落文化遗产有助于提升民众的“文化自觉”,而民众的“文化自觉”亦能反哺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了遗产保护的实践成效与价值维度。因此,遗产保护与“文化自觉”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关系。 保护好古村落文化遗产,其目的是为了促使作为中国基层社区单位的古村落在时代变迁中,既能扮演好承载传统文化标本和基因库的角色,又能成为“传统”与“历史”得以再生、再现与再体验的场所或空间,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从而依托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来实现乡土文化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那么,如何才能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呢?《威尼斯宪章》第五项指出:“为社会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古迹的保护。”这是一种“积极保护”的理念,即以保护为目的,以利用为手段,通过适度的、有条件的开发实现真正的保护。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存和古迹,如果能在保护前提下加以合理、科学、适度的利用,在维护文化遗产可持续价值的同时焕发其当代光彩,必将进一步彰显景观功效,提升村庄品位,形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古迹保护”,为当代人和后世人共同永续享用。通过“积极保护”,古村落将从真正意义上成为整个国家、民族的文化“故土”或其流脉连绵的精神源泉,并成为都市市民或准市民们转换生活节奏、缓解社会压力、抒发思古幽情、获得精神慰藉的一种文化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