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了三个要求,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首先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要继续重视和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农业生产。以乡、村、组为单位,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连,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统一农机化作业、推广良种良法、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创造条件。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要充分发挥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放宽具体措施投入比例限制,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农、林、水、电、路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中的某些环节或单项措施进行扶持。 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新机制。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