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产业化资金投入新机制。探索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共同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扩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试点省份,探索财政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模式。 推进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要求,推动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将两类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合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集成和示范效应,着力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农业竞争力,明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意见》要求,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各类合作组织的作用,支持其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鼓励项目区农户组建用水户协会,合理收取水费,为农田灌排用水、设施管护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加强部门项目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推动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土地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 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支持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在项目区大面积集成推广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品种技术,把科技推广与规模开发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科技示范推广依托单位,推动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直接合作,实现供需对接、“研技推”有机融合的科技推广模式。 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仓储及冷链物流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 营销网络。探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与农民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生产经营服务,搞好产销对接、农社对接,提高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意见》还强调了各地区、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中需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需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同意后予以实施。 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归纳总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将通过建立《农业综合开发简报》专刊、《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专栏等形式,定期发布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因素,资金分配向工作积极性高、试点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农发机构,国家农发办将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