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不是越大越好,“适度”是关键 农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家庭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是“适度”,土地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一般认为,“适度”的核心在于经营者的收益均等。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意见明确,将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约束,重点支持发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确保适度规模经营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适度规模经营不可缺少的环节,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叶兴庆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范围很广,如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植保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各种产销合作组织等。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如何形成合力?对此,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先建后补、股权投资等多项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比如,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同时,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 资金支持措施还包括: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探索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共同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叶兴庆强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能急也不能等。一方面农村规模经营必须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经营组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农业面对国际竞争的压力很大,必须从现在起就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记者李丽辉 冯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