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粮收购工作开始后,国家粮食局于6月25日下发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5〕156号),部署各地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为及时掌握夏粮收购和基层粮食部门夏粮收购检查工作开展等情况,7月7日至12日,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会同农发行客户一部组成督导调研工作组赴山东、河南两省进行检查调研。 工作组先后深入到山东枣庄、菏泽,河南濮阳、鹤壁的部分市县,重点检查了16家委托收储库点托市收购流程、收购码单填写以及粮款兑付情况。从检查情况看,今年小麦产量增加,质量普遍较好,收购工作准备充分,进展平稳有序,收购价格稳定在1.18~1.22元/斤,托市效果明显。两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粮办检〔2015〕156号要求,对夏粮收购检查工作抓得紧、抓得实,采取普遍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督促整改,建立案件卷宗,填写检查工作日志。 对有的地方和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的政策,售粮人与实际领款人不一致,部分地区库点偏少、布局不合理,粮食经纪人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收购预案规定和《关于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向售粮农民“打白条”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4号)精神,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向售粮农户现款结算、不“打白条”的粮食收购政策,切实加强收购市场主体管理,防止发生挪用收购资金、“高息”骗用农民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交“明白粮”“舒心粮”。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不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的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