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4日公布。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央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为农村金融注入新活力 问:为何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答: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现实需求。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推动下,金融机构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部分地区制定了制度办法,积累了经验。但是,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标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需要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完善。 慎重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城镇化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强农村土地资源效能,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农村金融注入新活力,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确保农民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问:试点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有序。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 二是自主自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是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关系,慎重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四是风险可控。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各项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