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农民贷款需求和金融机构产品服务之间有效对接。农民敢贷款,银行愿意放贷,供需双方还要有效匹配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大化。现实情况是,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意愿更强,更契合银行需要,操作起来成本更低,要鼓励银行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银行要认真研究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准确把握新型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发针对性更强、灵活多样的“两权抵押”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也要提高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能力,规范内部管理,培养金融信用,提高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的认可度。但同时,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农户,也不能把他们排除在门外,可以通过成立土地协会等中介机构,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第三方,再由其向银行贷款,就能解决小农户分散经营、银行操作成本高的问题。 “两权”抵押贷款尚处于试点阶段,必须要严格遵守《意见》提出的“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掌控”原则,审慎、稳妥推进。同时我们更需要清醒地看到,“两权”抵押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开辟了一个新的通道,但是同建设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相比,同农村金融自身改革的内在需要相比,同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必须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既要着眼三农发展制度进一步完善寻求路径,更要从金融体制改革内部实现突破。只有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符合农业特质的现代金融制度,才能真正打通农村金融的任督二脉,畅通三农发展金融血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