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日前,我市明确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据悉,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上,我市将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将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 同时,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0个。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底前,闽江、敖江、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39个乡镇将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将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记者 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