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当前,应立足福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进一步加强福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近年来,福建先后开展了宜居环境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农场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项目,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多是探索性、试验性的项目,没有扭转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持续加重整体趋势,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也远未形成。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据研究,农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8千克,据此测算,福建农村年产生生活垃圾近1200万吨。全省农村70%以上的农村垃圾处理方法简单,二次污染随处可见。调研显示,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是随意丢弃、堆放或焚烧处理,55.81%的村庄没有垃圾处理站,69.77%的村庄没有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 处理。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体仍然过于单一,即以政府及村集体唱主角,农民等其他主体参与度较低。三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我省农村环保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环境保护的重点在城市。虽然引导一批涉农资金向示范村投入,但从总体上来看,投入资金仍然较少,大部分村庄垃圾收运系统的运转能力较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则更为薄弱。四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系统性。垃圾中转站建设明显滞后,垃圾转运设施不足,与镇级及以上垃圾处理系统未能很好衔接,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未形成系统,导致试点地区环保设施使用效率不高。五是农民环保意识不高,行为习惯陋习较多。 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放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防止城市污染源向农村转移。特别要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和“水十条”实施工作,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