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建设和完善。当务之急要从立法、市场、公众、政府和配套机制等方面着手。第一,完善立法。在“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指导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乱扔垃圾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提供垃圾收集处理的公司进入农村,并鼓励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第三,公众参与。农民是农村环境整治的主体,是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农民参与制定的法律和计划,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和计划,他们才有意愿遵守和执行。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激发农民参与的自愿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第四,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市场供给(仅限基本供给)、市场准入、财政、税收等各种手段,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政府所制定的有关制度,决定着社会力量能否进入、怎样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并且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行为规范。在治理过程中,各方互动必不可少,要设计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形成良好的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私人机构的合作、协商、伙伴关系。在治理过程中,共同协商确定治理目标,共同处理相关事务。第五,配套机制建设。在政府工作考核机制、财政预算、税收等配套机制方面同步推进建设。社会力量进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需要政府在行政、经济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也需要“裁判员”,政府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甚至惩罚。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建设和完善环保设施。根据现有的决定,福建要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巩固全省“家园清 洁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专项治理行动,争取实现有完备的处理设施、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长效的资金保障“四有”目标,使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按此要求,加大人力、资金、设施投入刻不容缓。目前,我省农村保洁员仅有3.1万人,农村每千人拥有保洁员仅为2人,缺口达40%左右。为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和稳定农村保洁员队伍,如建立健全农村保洁员社会保障机制。要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建设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农民、村集体、企业和政府都应该是治理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