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编制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简称“2015规则”)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2015规则”是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为适应新时期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所修订颁布的适用于远洋渔船检验的技术规则,将替代2000年颁布实施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简称“2000规则”)中有关远洋渔船检验的规定。这也是我国首部为远洋渔船专门制定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现行的“2000规则”颁布至今已有15年。多年来,“2000规则”为我国远洋渔船管理与国际公约接轨,保障我国远洋渔船在国际海域畅行无阻,提升我国远洋渔船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远洋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我国远洋渔船整体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远洋渔船船队初具规模。截至2014年,全国作业远洋渔船达到2400余艘,遍布世界3大洋40个国家。但远洋渔船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仅2014年就有发生沉船事件的远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10起,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忽视。随着远洋渔业的迅猛发展,新船型、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建远洋渔船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以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国际渔船安全公约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进程加快等,确保远洋渔船的技术安全是当前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的挑战,“2000规则”已不能适应当前远洋渔船安全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为此,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00规则”开展了修订工作。通过对我国远洋渔船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吸收行业管理部门、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远洋渔业企业以及渔船检验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远洋渔船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国际渔船安全公约2012年开普敦协定》等因素,历时2年编制完成了“2015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