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体制, 组织召开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压缩环保行政许可审批环节, 共取消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条件16项, 取消公共服务事项前置审批条件15项;严格落实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水环境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芗城、龙文、平和、南靖、长泰、漳浦、华安等7个县(区)已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 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漳州市“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计划》。漳州加强海岸、海湾、海岛、海滩、海水等“五海”保护,深化沿路、沿江、沿海、沿城市周边、沿镇村周边植被保护和青山挂白“五沿”治理,推进中心市区东西南北中五大景观区域“五景”建设,做好矿产、森林、水环境、企业排放、土地等金木水火土“五行”管控,彰显古厝、古桥、古街、古树、古牌坊等“五古丰登”的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湿地修复保护工程、富美乡村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工程和旅游区风景保护工程等“五大工程”,抓好使用有机肥、生物防治、垃圾分类并集中处理、绿色建筑、低碳生活等“五种提倡”,良好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 我市积极落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实施方案》,对九龙江流域沿线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闽南日报记者陈岩通讯员 章发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