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水利工程管护主体 农业水价普遍标准低、实收率低,除了难以调动农民节水的积极性,还有一个直接的后果:水费难以维持灌排工程的正常运行。 我国对农业生产高度重视,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一面在建,但另一方面,由于维护田间水利设施的人员和资金都不足,一些地方田间水利设施出现了坏损无法使用的情况,影响了农业生产,降低了用水效率。 农业水价改革后,收取上来的水费如何管理和使用?何胜忠说,资金的流向会告知村民,除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外,剩余的钱主要用于田间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具体的维护工作由他这样的水管员负责。 海兴县张会亭乡今年初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协会主席高宝河说,协会负责收取用水户的水费,并负责辖区内灌溉工程的管理维护,管护费用含在水费中。“现在协会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灌溉,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灌溉的模式,不仅省水,而且灌溉效率高。” 落实管护经费,鼓励农民成立用水合作组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让工程长久运行,这是水利改革领域探索的又一重要课题。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这项工作要在全国推开,面临的困难还不小。拿最基本的来说,一些地方连用水的计量装置都没有。于占成说,之所以选择河口村作为改革试点,计量装置完善是重要原因,村里2011年建成了农业用水计量村级管理平台。他透露,每一眼井的计量监测综合投入约12000元。显然,这不是所有地方都能负担得起的。像海兴县的很多地方,目前还是在一定区域内安装总表。而在全国有些地方,这样的条件也不具备。 不少农民反映,不同土壤类型、不同降雨条件,年度灌溉用水会有很大差别,所以水权额度应该动态调整,但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等问题都还需要科学考虑。除此以外,目前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对农业节水进行补贴和激励,专家指出,有关部门还需要抓紧研究更多市场化的手段激发节水的动力。(经济日报记者张 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