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展休闲农业有“补贴” 我市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以奖代补 休闲农业项目同时可获税费优惠 近日,漳州市关于扶持休闲农业发展七条措施出台。记者获悉,市级财政将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参与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精品点。 此外,我市还提出,要把休闲农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休闲农业涉及的土地整理项目列入土地复垦整治范围,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休闲农业项目要给予税费优惠,经工商注册的休闲农业企业,免征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落实促进就业收费减免政策。对工商新登记的休闲农业企业,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休闲农业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自产自销农产品、休闲农产品、创意产品免征税费。 同时,漳州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度降低贷款准入门槛,通过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生产经营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等形式,扶持休闲农业企业的发展。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各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扶持。(记者 苏雄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