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三明记者 陈亮 2015年是农村电商蓬勃发展的一年,各地政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尤其是农业县,无不视电商为解决农产品“上行难”的重要突破口。基于巨大的市场潜力,电商巨头们布局农村的脚步越来越快。但是在这股热潮下,作为特色农产品提供者的农户利益却难有显现。 在建宁,记者曾采访过几家莲子和黄花梨种植户,他们反映今年的收购价格并未比往年高。但是,在县城,不少网商却实实在在获得了好处。原因何在?一来,农药、化肥、农机等农资产品,作为必需的生产资料,成本未见下降;而农户手中的特色农产品,经过层层环节价格未见上涨。处于最上游生产环节的农民其实还是处于价值链的末端。 中国县域电商发展联盟秘书长王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在人均耕地面积有限的前提下,单一农户手中可供出售的农产品其实并不多,单一农户无法形成规模,自然也无法以B2B模式进行电商化改造。而眼下盛行的以合作社为主体进行规模化销售,理论上可以进行B2B的农产品电商化改造,但在操作上难度不小。 众所周知,大部分的农特产品收购者是合作社的组织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因此,这种直接深入乡村的线下收购模式如今仍具有相当大市场。受互联网影响较浅、知识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往往更愿意将农产品贩给自己熟悉、信任的人,即使有账期也毫不动摇。因为单个农户无法抗衡市场风险,他们没有话语权,只有依赖合作社、熟人,才能降低自身风险。这样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在电商潮下,即使农副产品出现一定规模增值,却不能保证农户在与合作社的联结上分得一杯羹。 建宁闽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现有条件下,农产品增值空间有限,总体而言利润并不高,而电商平台之间、电商卖家之间的竞争却愈发激烈,这种情况下,很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收购价格。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首先,要培育农民的电商意识,例如让身边熟悉的电商达人传授经验,让农民切实感受到电商的好处,才有可能吸引他们加入电商大军。其次,政府发展电商的同时要着力于农业体系的改造。产品是根基,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才能让农户切实得到好处。这里面可做的文章不少,例如资源性的特色农产品,产量有限,可以从品牌角度考虑,提升产品知名度,做大做广。 尤其重要的是,在推动电商的发展中,要建立电商企业、电商卖家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政府在此应该充当引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只有切实保护好身处价值链末端的大部分农户的利益,逐步推动农户分享农产品上线过程中的利润,才能真正算是把农民纳入电商大潮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