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在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垦国有土地流失和被占用情况十分严重。针对如何改革农垦土地管理模式,用好、管好农垦沉睡的土地资源,此次改革作了具体部署。 杨绍品说,一是要严格保护,二是盘活和利用。文件从政策上填补了农垦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空白,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点。 第一,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的行为。对于国家建设确实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明确规定,要经原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目前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率仅仅达到66.4%,发证率仅达到49.5%,《意见》强调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土地确权和发证任务。 第三,赋予农垦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对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的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划拨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农垦土地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的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积极用于农垦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公益性建设。 第四,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使用原来的生产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同时提出,要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 农垦作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既要坚持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也要遵循国企改革的基本规律。此次改革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文件提出要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对于保护和盘活国有资产意义重大。 杨绍品表示,建立健全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核心就是理顺政资关系、明晰权属关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由农垦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责任,按照改革管理国有资产的总要求,把握农垦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资本投向,确保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制度,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