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企分开方向改革农场办社会职能 在国有农场改革的具体路径中,《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的“属地化”。 杨绍品说,从2012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目前,农垦办的公检法移交已经基本完成,基础教育和卫生机构现在大部分已经移交。但国有农场具有区域性特征,社会职能往往是分而不离,短期内难以采取一种简单的切割办法全部移交出去。《意见》提出的社会管理“属地化”,就是把社会管理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又考虑到农垦的实际情况,对远离中心城镇的、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文件允许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管办分离的方式进行改革。 杨绍品强调,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根本是理顺农场的政企和社企关系,使农场真正放下包袱,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经济和社会职能按照各自规律高效运行、互相协调、互相促进,这样利于农场更好地发展,也促进农场的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 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把农场打造成市场主体,这是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但农垦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在一定时期仍然需要强有力的农垦管理体系作保障。 杨绍品表示,简单地摘掉行政牌子,并不利于垦区生产力的发展和垦区稳定。从农垦改革实践来看,发展势头好的、对国家贡献大的垦区都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与农垦形成历史、形成过程和现实状况紧密相关。在改革过渡期内,整建制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以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要尽快过渡到集团化、企业化管理。改革过渡期以后,不再加挂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的牌子,彻底转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