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 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卢恩光(中国文明网 刘鲲鹏摄) 今天,中宣部等12部委在这里举办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20周年工作座谈会,推进“三下乡”活动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很有必要、很有意义。1996年,“三下乡”活动正式启动,20年来,在中宣部的领导下,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央机关服务农村的品牌工作,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下乡”是“三下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中央部署,把农村作为普法重点地区,把农民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法律下乡”工作,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我国农村有6.2亿人口,还有总量达2.7亿的农民工。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配合中宣部等部门,继续扎实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 把“法律进乡村”纳入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在农村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农村群众的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二、抓好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七五”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农村“两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在农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外出务工等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 三、广泛开展农村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农村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推广乡村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农村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让农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接受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农村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创新农村普法宣传形式 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农村法律书屋、法治广场等普法阵地,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结合当地特点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结合法律服务活动进行普法。充分发动普法讲师团、大学生村官和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利用好社会资源开展农村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通过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定期向农民群众推送普法内容,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法律下乡”活动任重而道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到“三下乡”活动中来,为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卢恩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