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建议 (一)重视对美丽乡村的系统性规划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坚持“村域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考虑,合理编制规划。通过规范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制度管理,使美丽乡村建设能实现造血功能。规划定位上,紧密结合乡村独有的山水、农耕、产业、民俗及乡土建筑等资源进行提炼和定位。规划范围上,综合考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考虑与周边村、乡镇的联动,考虑同县城、中心乡镇和中心村在空间上的呼应与产业上的互补。规划内容上,村域规划要合理安排村落分布、农田保护、产业聚集、商贸物流、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规划手段上,尽量引入竞争机制,避免乡村规划的劣质化、同质化。规划重点上,突出精品村、中心村,做好人口集聚的基础设施配套和“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景”等文章。建设管理上,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整治农村“两违”,加强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合理建房、有序建房。 (二)营造政策环境促进农村产业落地 我国从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到美丽乡村建设,一系列中央宏观决策持续关注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但如何建设美丽乡村的重点在于解决农村产业支撑问题,休闲农业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发展范式。因此,一是落实农村土地确权改革,推进农村土地的资本流转,留足相应产业发展的配套用地,盘活土地资源要素;二是政府主导培育休闲农业产业,协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组合乡村人文景观与生态自然景观;三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宏观把握,规划先行,按部就班,避免建设重复与资源浪费;四是采用多样化措施鼓励和支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特别是在产业发展中的财政支持、产业补贴、贴息贷款、政策奖励等方式。 (三)创新政策支持体制与内部管理机制 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与形式可实现多样化,特别是民间自组织形式发展互助农业推动乡村建设的愈来愈多。但无论主体如何变化更新,其组织内部必然要形成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合理的内生性机制,尤其是以农村基层自治、专业合作组织、NGO等形式存在的。因此,一方面,鼓励多种产业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合理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利益相关主体共赢发展;另一方面,转变“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的政府职能,调动产业主体“要我做”为“由我做”的参与积极性,扮演好开发建设的“护航者”。 (四)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以提高支农力度 建议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快提高薄弱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资源配置城乡公平化;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性补偿政策,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加强政银企合作,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建房按揭等贷款业务,促进农家乐发展,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通过开展“银村共建”活动,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资源共享的农村社会征信体系。(范水生 陈文盛 邱生荣 黄跃东 潘国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