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扩大基层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网上便民服务,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围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薪等专项行动,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完善组织网络,充实巩固农民工输出(入)大省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进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纠纷信息网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有效预防和稳妥处置涉及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努力把涉及农民工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专项法律服务,鼓励各地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纳入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严格农民工劳务合同的依法订立、审查、履行、监管、备案、登记制度,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形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继续推进强制执行公证,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及兑现农民工工资的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指出,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