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张立庆)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主要包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合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五个方面主要内容。 公办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照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 意见指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按照每生每年6800元执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其中高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承担。 今年,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合民办学校)。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本当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l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方面,我省继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要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更占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当地政府承担。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综合奖补。各地现有乡村教师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