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始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再提高 从2017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县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更新计算机等设备,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原则上每5年更新一次。 2016年—2020年省财政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专项资金2000万元 意见要求,在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的同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2016-2020年,省财政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专项资金每县2000万元,支持当地义务教育等发展。 经费分担办法分四档进行补助 据了解,落实省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含增加公办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作业本费及营养改善所需经费,参照省政府确定的省、市、县(区),财政分本当分担情况,分四档进行补助。第一档按8:2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财政承担80%;第二档按6:4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政承担60%;第三档按4:6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财政承担40%;第四档按2:8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财政承担20%;厦门市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