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0日讯(本网记者张立庆)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主要包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合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五个方面主要内容。
公办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照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
意见指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按照每生每年6800元执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其中高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承担。
今年,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合民办学校)。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本当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l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方面,我省继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要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更占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当地政府承担。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综合奖补。各地现有乡村教师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2017年开始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再提高
从2017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县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更新计算机等设备,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原则上每5年更新一次。
2016年—2020年省财政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专项资金2000万元
意见要求,在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的同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2016-2020年,省财政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专项资金每县2000万元,支持当地义务教育等发展。
经费分担办法分四档进行补助
据了解,落实省定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含增加公办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作业本费及营养改善所需经费,参照省政府确定的省、市、县(区),财政分本当分担情况,分四档进行补助。第一档按8:2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财政承担80%;第二档按6:4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政承担60%;第三档按4:6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财政承担40%;第四档按2:8比例进行分担,即省级财政承担20%;厦门市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