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据介绍,2013年时,宁德市就曾出台针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奖励申请办法,今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补贴标准上也有所提高,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总额不超过3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就业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到东侨人劳局申请。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东侨拨入东侨人劳局账户,由其转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记者 林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