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陈国孟 方敏生) “法院给的这笔司法救济金,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不久前,申请执行人五旬老妇林某从仙游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4万元司法救助金,连声道谢。仙游县法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行动,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为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命钱”。 去年初,未成年人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林某撞倒,经医院治疗,林某保住了性命,却成了一级伤残的植物人。后吴某以交通肇事罪被送进监狱,且县法院判决吴某及其父母赔付林某143万余元。然而判决下来后,除了保险公司理赔外,吴某一家未作出赔偿。这起意外之祸,花光了林某一家所有积蓄,林某一家陷入困境,生活难以为继。仙游县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吴某在监狱服刑,其父母长期外出,家庭经济困难,也没有可执行的不动产,案件一时无法执行到位。考虑到林某一家的实际情况,该县法院一方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继续开展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向县政法委申请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法院也拨付司法救助款1万元,将这笔“救命款”及时送到林某家中。 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仙游县法院坚持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早在2010年底就与县政法委联合制定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用于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自身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急需。就此,该院对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起诉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减、免、缓当事人诉讼费,对申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类、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等案件的部分生活特别困难、身体有残疾的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帮他们渡过生活难关。 据统计,从2010年9月至今,仙游法院共已对153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救助款总额为401.53万元,让195名困难申请人得到司法救助,及时解决了这些最需要帮助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