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石头厝旅游品牌,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扶持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在保障安全和充分考虑平潭石头厝现状及特点的前提下,民宿的开业条件共有七大类三十条,包括经营用房基本条件、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治安安全基本条件、卫生安全基本条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意见》还特别划定了第一批“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发展区”范围。 《办法》规定,从事旅游民宿符合规定的民宿经营业主和村委会实行财政政策扶持,所需资金从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从事旅游民宿的村委会,达到相关要求的,可按照不同情形予以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相应补助。在民宿改造方面,改造后的民宿拥有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房,每间补助2000元,单人房每间补助1500元;卫生间拼用的双人房每间补助1500元,单人房每间补助1000元。同时,《办法》还提出旅游民宿星级评定奖励的相关内容,规定三星至五星级旅游民宿可获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杨国 王凤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