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永定法院生态庭巡回审判进农家情形。陈立烽张丽华文/图 3月17日,细雨蒙蒙,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生态庭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区检察院检察官翻山越岭驱车来到该区仙师镇秀富村农家院落巡回审理一起八旬老人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吸引周边不少村民驻足围观。 原来,已83岁高龄的马某去年4月和妻子在荒田开荒种菜时,将田坎上的杉树枝用锄头翻到田里准备堆烧,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不料点燃后火焰却随风势往山上窜。马某及其妻子赶紧用事先准备好的两担水及树枝灭火,但由于两人年纪大,动作不灵活且风势较大,无法将火焰扑灭,最终火焰一直往山上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烧毁林木面积共计36.15亩,林种为生态公益林。 考虑到马某年纪较大,地处偏僻乡村,行动不便,且案件发生后主动投案,失火现场已补植复绿,悔罪表现良好,永定法院生态庭承办法官遂决定将庭审搬到马某所在村居。 庭审当天,一条鲜艳的巡回法庭横幅、几张拼凑的桌子、椅子,临时搭建起了简易的法庭。法庭上,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紧锣密鼓地进行举证、质证。由于马某听不太懂普通话,法官特地放缓说话的速度,用客家方言接地气和马某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保障其发言的权利,认真听取其辩护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立即进行案件合议。由于案情较简单,法官对该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最终,马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针对近年来因过失导致的森林火灾频发事件,承办法官及其人民陪审员还在宣判后积极向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分发宣传材料、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生态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主动上门审案,这做法很赞。今天也是我第一次这么近距离接触庭审,而且是观看身边人发生的案例,才知道失火造成大片森林火灾也会被判刑,真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哩。”秀富村村民郭大妈感慨道。 近年来,永定法院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原则贯彻到生态司法全过程,针对当事人存在因身体原因、交通闭塞等诉讼不便情形的,主动将庭审搬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同时,在村、镇、法庭设立生态审判巡回办案点,聘请生态司法联络员,将化解矛盾、法制宣传融入巡回审判工作,构建“一村一联络员、一乡一办案点”全覆盖生态司法网格。截止目前,该院已设有27个巡回办案点,年均上门巡回审判40余次,切实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