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重视古建筑和遗址的保护,却忽略了对活态的、无形的文化特征的保护;借助文物保护法保护传统村落,有明显的局限性;一些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破坏了村落文化。 ■ 本报记者 史玉根 自2012年至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已先后公布三批全国传统村落名录,列入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扩增至2555个。各级地方政府已经或正在制订对当地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着手实施,一些地方已初见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护性破坏”“开发重于保护”“有形保护重于无形保护”等问题。 “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写入了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新的一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科学地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真正留住乡愁,让传统村落成为村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仍是一项紧迫课题。 为此,记者近日在湖南长沙采访了中南大学教授、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 |